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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奥尔夫教学法本土化的应用——— 在“第一届中国奥尔夫教育大会”上的发言

2019-03-15

文章来源:中国音乐教育

文章作者:莫蕴慧 (人民音乐出版社

很高兴今天能在这里与各位专家和老师见面,为此我要特别感谢李妲娜老师为我提供的这样一个与大家交流和分享的机会。下面,我将就妲娜给我规定的题目“奥尔夫教学法本土化的应用”,谈谈我的一己之见。记得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我非常推崇这一教学思想和理念。我一直认为,无论哪一种教学法,往极端了说,都能培养出一些人才。比如民国时期的蔡元培、胡适、王国维、赵元任、鲁迅等,他们幼时受的启蒙都是私塾教育,私塾不是教学法,它是一种教学体制,这种农耕时代的体制,现在已经完全被淘汰了。今天在这里我想说的是,私塾老师所用的教学方法,大多为死记硬背、灌输式、填鸭式,甚至还有体罚,但这些在我们今天看来落后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下仍然培养出了上面所说的这些大师。由此可见,人才的成长,包括教学法的作用,真的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认识,所以我对教学法的关注一直是很不够的,这也是今天我与各位相比很惭愧的地方。今天在座的各位老师对三大教学法,尤其是奥尔夫教学法都有很深的研究,而我可以称得上是一无所知。对我个人而言,这显然是种严重不足,但我希望把这个不足转化为对这个会议有利的一面,那就是,希望我能从不同的角度和思路谈谈今天这样一个题目,也给今天这个会议的研讨提供一个也许是另类的视野。


说到教学法,我首先要提出的是,我们有没有自己的教学法?这个问题,由于时间的原因,今天在此不展开。但却有必要简单回顾一下我国近代音乐教育发展的历程。我国近代音乐教育的开端是鸦片战争后国外音乐教育思想的传入,以“学堂乐歌”为标志的学校音乐教育,乃至专业音乐院校的建立,开启了我国近代学校音乐教育的新纪元。回顾我们的课堂,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已逾百年,从 20 世纪20 年代引进日本及欧美的音乐教育体系,到 50 年代引进苏联的音乐教育经验,到 80 年代陆续引进世界三大音乐教育体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大教学法”,我们的学校音乐教育日趋规范并呈现繁荣的局面。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我国始终没有出现像奥尔夫、柯达伊、达尔克罗兹三大教学体系那样系统的、直接应用于课堂的音乐教学法,一些专业音乐技能的学习也还保留着口传心授的方式,但整体的音乐教育理念还是有许多相通之处的,也正是在这种新的教学形态下,教师们更加渴望系统的,能够使教学事半功倍的教学法,并使之转化为适合我们本土教学的方法。“三大教学法”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进”的。伴随着“三大教学法”为我们的音乐课堂注入的新鲜活力,我们需要思考的是 :我们应该学习什么?在引进与宣传推广的过程中,引进者、学习者以及使用者,对于“三大教学法”理念及内涵的理解是否清晰、到位?这也是我们所有从事“三大教学法”研究和教学的实践者们应该探讨的问题。“应该学习什么”这个问题具体到奥尔夫教学法似乎更难了。我们都知道奥尔夫教学法的核心是“原本性”,强调从音乐产生的本源和本质出发,“诉诸感性,回归人本”,它的理念综合了原本性、民族性、实践性、即兴性、综合性、创造性等,倡导通过语言、动作、歌唱、演奏、舞蹈等形式的紧密结合,让每个学生自然地体验和学会,通过音乐不断地启发和提升学生本能的艺术表现力。这样看来,它似乎不像其他的教学法那样在教学中有具体的教学手段。像柯达伊教学法的柯尔文手势及首调唱名法,目标明确的应用于识谱和歌唱教学 ;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的体态律动的目的则集中体现在节奏学习和乐感培养上。与上述两种教学法相比,奥尔夫教学法更开放、更多元,它只有原理和理念,没有完全固守的内容,并且在不断地前行和发展。但同时在具体操作层面除了依托奥尔夫编写的几套教材,如若换成新的教学内容,似乎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抓手”,也没有一个具象的目标。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使得有些从事奥尔夫教学的人对于其理念的理解趋于表象。我个人理解,奥尔夫追求的“原本性”应该是音乐和人的原本性。越自然、质朴,越有表现力和感染力,轻松、愉快和热闹的课堂并不是奥尔夫教学法所追求的实质,如果我们把注意力放在这些上面,那就失掉了奥尔夫思想最精髓、最具价值的部分。所以我认为,要理解奥尔夫体系的精髓,应该从它最本质、最核心的原点出发,真正理解其“原本性”的含义。


那么,奥尔夫教学体系又应如何为我们所用呢?也就是围绕三大教学法近年来热门的“本土化”问题,我们又该从何处落脚、从何处着手呢?奥尔夫教学体系强调教学大纲和进程的创造性、个别性和灵活性,鼓励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音乐教师根据当地的音乐风格和特点,按其基本原则和精神创造性地进行教学,并对奥尔夫教学体系做出自己的阐释。这就对我们的音乐教师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要在能够熟练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奥尔夫教学体系进行不断地再认识和再实践。掌握一种教学法首先是模仿,但本土化不能仅停留在模仿课例的层面。


让我们暂时抛开奥尔夫教学法,先来谈谈我们的学习习惯。在这里我要着重说一下学习习惯的重要性,当下无论是在教育界,还是在各学科相关教育研究中,都认为学习习惯是直接决定学习成效的重要因素之一。无论是一个人的成才,还是一个好的学校的管理,更多的是有赖于对好的学习习惯的培养,学习习惯培养的重要性,现在应该也成为大家的共识。学习习惯的形成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学习者的心理应该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这点同样体现在音乐学习中 — 对音乐学习来说,习惯就更为重要。我个人认为,奥尔夫教学法的重要价值,正是在于它对我们的学习习惯是一个很好的补充、推进和改变。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是个多民族国家,虽然许多的民族都擅长载歌载舞,但相对来说,汉民族的文化更推崇内敛,强调“讷于言”的民族性格 — 连当众说话都非常慎重,更何况载歌载舞。长期以来,我们学习的习惯都是从理性到感性,甚至还有些是靠悟性,或者偷偷学艺。但音乐学科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仅要具备其他学科良好的学习习惯,其学科特性更是决定了这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入门门槛高,基础能力是知识和技能,尤其是技能,许多知识的习得也是通过技能的学习才可以掌握。但长期以来,由于我们民族的学习习惯以及音乐学科的特殊性,使得很多的音乐学习不能很好地开展,收到很好的效果。这在学习上是个巨大的障碍。也是因为如此,很多人因为这样的困惑产生了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学习音乐、从事音乐是需要天赋的。我恰恰认为,每个人的心里都埋藏着艺术的种子,都蕴藏着艺术的天赋,都是向往艺术、喜爱艺术的。至于天赋又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有机会再探讨,但正是基于这点认识,我认为奥尔夫教学法的优势恰恰体现在这一方面。我在几年前参加的一个奥尔夫教学法培训活动时,谈到了我个人对于奥尔夫教学法的一个观点,那就是奥尔夫教学法对我们学习习惯的改善 — 奥尔夫教学法在有效地分解了音乐的表现和表达的难度的同时,是其对学生学习心理的重要改善和促进。这也是它对我们学校音乐教育的一大贡献 :让学生以音乐的方式自然地进入,降低了知识和技能学习的难度,它最大化地体现了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理念,有效地提升了学生学习音乐的信心,并不动声色地把心仪的音乐送到了他们的手中和心里。这也正是我对奥尔夫教学法的认识,也是对奥尔夫教学法本土化的认识,更是我对奥尔夫先生的崇敬之处。


说到这似乎还是没有说到位,到底如何体现奥尔夫教学法的本土化呢?归纳起来,其一,就是要充分认识到它对我们学习习惯的补充、促进和改变的重要作用 ;其二,教师们的抓手在哪里呢?那就是对我们本土音乐、民族音乐的研究、研究、再研究。我们国家的民族民间音乐浩如烟海,音乐语言和风格特征多姿多彩。音乐教师应该加强自身对民族音乐的学习和理解,认清我们自己民族的音乐的价值和内涵,了解自身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价值所在,不仅要会辨别、会分析,还要会唱、会奏,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掌握民族民间音乐的风格语言和音乐特征。厚积方能薄发,活学才能活用。


说到本土化,与之相对应的,应是国际化,在此简略地回顾一下奥尔夫教学法在国际上的各种推进与影响。首先在美国、澳洲等地都有奥尔夫的国际认证体系,其次在世界各地有非常多的奥尔夫学会和工作室,还有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正在以各种方式加入到这一队伍中。在每两年一次的世界音乐教育大会上,来自世界各地的音乐教育家们将自己国家的民族民间音乐与奥尔夫教学法相融合,进行工作室之间的交流与音乐性的讨论。在日本、韩国、英国、德国等地的音乐学术交流中,奥尔夫教学法常常以音乐课堂的实践形式展示出其特有的“原本性”,同一个教学法能够适应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音乐、不同需求,甚至不同的音乐要素构成的不同音乐风格,这恐怕说明的不是一种教学法的本土化,而应该恰恰是它国际化的体现。


综上几点,我认为,奥尔夫教学法与其叫作教学法,不如说是一种体系,一种理念、思想,需要我们深入理解、融会贯通 ;作为一种教学法,它又是多元的、变化的、可持续发展的,它对我们音乐学习习惯的补充、促进和改变,正是对我国“因材施教、有的放矢”这些理念的生动阐释,它以循序渐进的体系辅助普通人消减了进入音乐实践的障碍。最后,要强调的是 :能够做到本土化的教学法首先应该是国际化的教学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我们今天所探讨的题目可不可以换作:奥尔夫教学法“国际化”的运用呢?


作者简介:

莫蕴慧:人民音乐出版社社长,编审。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第二届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音乐课程标准》研制组核心成员;《歌唱艺术》杂志主编;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出版协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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