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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夫教育(Orff-Schulwerk)教师资格证书条例(试行)

2018-04-13

中国音乐家协会奥尔夫专业委员会

奥尔夫教育Orff-Schulwerk教师资格证书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音乐教育发展的需求,加强奥尔夫音乐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奥尔夫音乐教育(Orff-Schulwerk)教师资格证书》是中国音乐家协会奥尔夫专业委员会为符合从事奥尔夫       音乐教学基本条件的教师颁发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 在各级各类学校、早教幼教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团体中从事奥尔夫音乐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教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奥尔夫音乐教育(Orff-Schulwerk)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 申请奥尔夫音乐教育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本人(不得委托他人)携带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

(二)音乐教育中等专业以上学历证书(含幼师)、音乐艺术考级六级以上证明复印件;

(三)参加奥尔夫音乐教育培训取得的《奥尔夫音乐教育培训班结业证书(二百课时)》并经考核取得《奥尔夫音乐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四)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第五条 奥尔夫音乐教育(Orff-Schulwerk)教师资格证书由奥尔夫专业委会统一的编号

第六条 持证人的奥尔夫音乐教育(Orff-Schulwerk)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奥尔夫专业委员会书面申请,补发新的奥尔夫音乐教育(Orff-Schulwerk)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七条 办理《奥尔夫音乐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收取工本费三十元。